消防监管典型案例展播 资阳市:对部分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轻微的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 2024-04-05 作者:电检消检

  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并且开展了2022年度消防监管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遴选出涉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等消防监管典型案例。

  “四川消防119”微信公众号推出“消防监管典型案例展播”专题,对这些典型案例进行展播,为全省消防救援机构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参考,起到强震慑、固防线作用。

  2022年底,资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安岳县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安岳县某餐饮个体工商户进行“双随机”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无水且进水闸阀处于关闭状态,涉嫌构成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

  经执法人员调查,得知该场所因装修临时关闭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相关阀门,后来疏忽大意忘记将其恢复。经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打开阀门后,发现管网能正常充水且系统运行正常。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餐馆系初次违法,装修期间没有对外开放且停用时间比较短,造成消防安全不安定状态的程度轻,并能够积极努力配合调查和及时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鉴于该案具有《四川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资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中关于不予处罚的情形,经综合考量,大队依法作出了不予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口头教育。

  对部分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轻微的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处罚”,是依法依规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的具体体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

  资阳支队创新制定《规范行使消防行政处罚和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配套推出《消防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指导意见明确了适用裁量规则和基准的原则,规范了实施“不予处罚”的执法方法,定性解释了法定“不予、从轻、减轻”处罚情形中的裁量构成要件,并对释法说理和精准执法作了指令性要求。三张清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考量了12种常见消防违法行为的损害法益、手段方式、危害后果、维持的时间和改正情况,对“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情形进行具体细化量化。

  资阳支队消防法制服务保障中心强化对“不予处罚”案件的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考评,全面实施执法质量积分制管理和典型案例交叉评析制度,确保执法行为精准高效和执法决定公平公正,严厉打击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采取多种非强制性和非惩戒性的教育措施,组织60余名被处罚当事人和不予处罚当事人约谈培训,并组织其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教育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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