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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01 作者:云开app官方入口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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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核查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确保主题教育学习成果向纵深推动,省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核查,重点检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等通用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建议》等法律和法规和政策规定。

  2023年1月1日起,在我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中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出具《消防审查合格书》的房屋市政建筑工程项目。

  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相关的单位及从业人员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执行国家工程建设通用规范及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1.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建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情况,功能分区,人流和车流的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等情况。

  2.建筑和结构,包括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建(构)筑物面积,建(构)筑物层数和建(构)筑物高度,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外墙、门窗防火性能,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幕墙工程及特殊屋面工程的防火技术方面的要求,建筑和结构设计防火设计说明等情况。

  3.建筑电气,包括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电气防火措施等情况。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专用水泵房、室外消防给水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和其他灭火设施等情况。

  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其方式,防排烟系统风量确定,防排烟系统及其设施配置,控制方式简述,以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空调进气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等情况。

  6.热能动力,包括有关锅炉房、涉及可燃气体的站房及可燃气、液体的防火、防爆措施等情况。

  (一)对2023年3月1日后申请的设计文件涉及消防设施部分的核查是不是满足《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标准;2023年6月1日后申请的设计文件的核查内容是不是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等通用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专家应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对被检项目的技术质量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做全面检查。要认真核查确认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审查合格报告书等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检查组专家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客观公正地履行好检查职责,严格执行检查工作纪律。

  (一)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抽调省内建筑、水暖、电气专业专家组成核查组,对选取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网上审查。

  (二)核查组专家通过质量检查专用账号,按工作分工在线对抽选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听取各组专家审查意见汇报后,组织专家与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对接,确定综合审查结论。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依据综合审查结论,下发结果通报。对存在违反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的项目,下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上的问题反馈书》。

  (四)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下发至本地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上的问题反馈书》,按照《行政处罚法》《吉林省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将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情况需得到核查专家的确认)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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