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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检验收取规范

发布时间: 2024-04-04 作者:云开app官方入口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第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实施工程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竣工图;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三、施工记录(所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五、竣工报告;六、自动消防设施检验报告第2.2.4条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条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第2.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V的兆欧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检验收取规范第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实施工程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竣工图;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三、施工记录(所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五、竣工报告;六、自动消防设施检验报告第2.2.4条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条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第2.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V的兆欧

  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第2.3.1条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的地方,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二、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三、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四.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五、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第2.3.4条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一”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条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第3.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第3.1.3条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

  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第3.3.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第3.3.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一、火灾报警自检功能;二、消音、复位功能;三、故障报警功能;四、火灾优先功能;五、报警记忆功能;六、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七、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第3.3.3条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第3.3.4条应采取了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做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第3.3.5条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第3.3.6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按本规范附录一填写调试报告。第4.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应进行包括下列装置: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二、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三、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四、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五、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控制室的控制装置;六、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第4.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筑设计企业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一、系统竣工表(见附录二);二、系统的竣工图;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四、调试报告;五、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第4.3.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有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2.操作规程;3.值班员职责;4.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三、应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档案。四、火灾自动报答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第4.3.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按时进行检查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应按附录三、附录四的格式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二、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应按附录五的格式填写季度登记表。1.采取了专用检验测试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4.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1)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1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2)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3)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4)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7.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线.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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